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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仔細閱讀本協議。以下條款及細則於使用本公司網站或手機應用程式及產品和服務時適用。在訪問本公司網站、使用服務、購買產品以及使用手機應用程式期間,貴方同意接受本條款和細則(“協議”)。此外,貴方確認提供給本公司的所有資訊均準確無誤並為最新資訊,若貴方提供給本公司的資訊有任何變更,貴方將立刻告知本公司。貴方同意,本公司可根據本協議的私隱政策使用貴方資訊。另外,貴方保證有合法權利,可代表貴方自身或代表服務受益人使用本公司服務。
瘋狂集運會不時制定、修改條款及細則而不需特意通知閣下,如本條款及組成部分有任何變更,瘋狂集運將會在網站上刊載公告,變更會在發布後即時生效,亦成為本條款的一部分。如果您繼續使用瘋狂集運的任何一項服務,將表示您已接受經修訂的條款及細則。發生爭議或糾紛時,將以最新的服務協議為準。

1.瘋狂集運貨運代理中心絕不簽收任何以到付形式的貨物。

2.瘋狂集運貨運代理中心絕不簽任何以平郵方式寄出、沒有查收或追蹤証明的貨物。

3.瘋狂集運貨運代理中心只接受及處理,一間店舖所發出的一個運單號碼內只有一個客戶的貨物。

4.假如發生以下情況,而導致任何遺失、漏寄 或 運輸收費變更,瘋狂集運貨運代理中心恕不負責︰

情況一︰賣家發出一個運單號碼,但包裝內有兩位或以上客戶的貨物,而導致有客戶未能認領其他貨物。

客戶須聯絡賣家,確保賣家發貨時的運單號碼只有該客戶的貨物。

情況二︰(客戶購買兩個或以上的貨物) 賣家只向客戶提供一個運單號碼,但實際上賣家將客戶的貨物分開兩個或以上的運單號碼發出,而導致客戶未能認領其他貨物。

客戶有責任聯絡賣家,取得其他正確的運單號碼以作認領。

情況三︰ 如賣家提供錯誤運單號碼。

客戶有責任聯絡賣家,取得正確的運單號碼以作認領。

5.由於輸入貨物資料需時,建議客戶於貨物到達瘋狂集運貨運代理中心後的一個工作天,才登入網站認領貨物。

6.國內物流中轉站存倉安排注意事項: 客戶必須在貨物寄到瘋狂集運貨運代理中心當日起計半年內,認領及安排寄出;否則半年後本店自行銷毀超期存放的貨品。

7.所有首重或續重不足1公斤(KG),將以1公斤(KG)計算。

*** 例 1: 所有貨物總重量是0.99公斤(KG),訂單上會以1公斤(KG)計算。***

*** 例 2: 所有貨物總重量是1.01公斤(KG),訂單上會以2公斤(KG)計算。***

8.貨物實際重量和體積重量,以瘋狂集運貨運代理中心計算為準。

9.合併快遞單號沒有限制。

10.若訂單一經確認(不論處於審核或處理狀況),恕不提供取消訂單、於訂單內增加貨物或更改轉用其他物流服務。

11.瘋狂集運貨運代理中心收貨時間為每天早上 10:30am 至晚上 10:30pm,各服務之訂單截單時間: 下午4時(時間允許的會適當延遲)。

12.鑒於香港的運輸公司每逢星期六或公眾假期前一晚休息的緣故,所以瘋狂集運貨運代理中心於星期六或公眾假期前一晚暫停發貨。

13.若客戶的訂單於付款成功後要求取消,本公司恕不安排退款。

14.本公司接受部分運費到付。

15.如提供的地址屬非商業區或偏遠地區,而客戶沒有支付附加費,本公司有權不發出貨品。

16.瘋狂集運所收到的所有貨品,都最終地都一律視為香港,如客人最需轉寄或退件,而目的地不是香港,計算方法(人民幣)如下。

(倉租10元X寄存日)+(運費(另報)X重量)=轉運費用。

*如對運費有任何異議,瘋狂集運貨運代理中心保留最終裁決權。